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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只要我們願意走出去,其他的事交給主。

2.領受神恩典的人就要去傳福音,擺上自己。

3.傳福音時不要想後果。

4.傳福音就是要講耶穌基督及祂為我們釘死在十字架上的事實。

5.不要想說:「我要傳福音,讓別人信耶穌。」,因為真正動工的是聖靈。

6.去關心一個完全跟自己沒有關係的人,要懂得關心別人。

7.傳福音是愛神的表現。

8.傳福音是義不容辭的事。

9.不忍心看見別人的靈魂永死,不要見死不救。

10.向主傳求福音的恩賜。

11.當你不喜歡某人的時候,你就想:
「我都不喜歡他了,大概也沒什麼人喜歡他,所以我只好為主喜歡他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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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林雨潔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